应交增值税是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交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下面汝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您介绍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2)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1.全额
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差额
差额征税的方法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确认方式,此次营改增试点对某些项目继续沿用了此方法。
(三)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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